1、什么是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就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性地由国家、单位和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当个人因疾病需要获得必需的医疗服务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提供医疗费用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一、失业保险征缴范围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二、失业保险基金构成
1、参保单位和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2、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
3、失业保险费滞纳金;
4、财政补贴;
5、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三、失业保险金使用范围
1、失业保险求济金;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
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供养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4、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
5、国家规定或者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十五、享受待遇的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指下列人员:A终止劳动合同的;B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C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D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E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4)失业保险金待遇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十六、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工,不享受待业保险待遇:
1、自动离职的职工;
2、入伍、入学或出国定居的职工;
3、待业前连续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职工;
4、因病或者因伤残丧失劳动能力应享受其他待遇的职工;
5、其他按规定不应享受待业保险待遇的职工;
二、 生育保险基金由下列项目构成:
(一)、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
(二)、生育保险基金的利息;
(三)、生育保险费滞纳金;
(四)、依法纳入生育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三、生育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
(一)、女职工产假生育津贴;
(二)、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
(三)、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四)、女职工计划内妊娠自然流产医疗费用。
四、生育保险费的列支渠道
(一)、机关和财政供给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按财政隶属关系由财政安排列支;
(二)、其它事业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从其事业收入或经营收入支出中列支;
(三)、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从劳动保险费中列支;
(四)、停薪留职人员的生育保险费全部由个人负担,由保留其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的单位代扣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