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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再就业知识问答问答 |
一、《求职登记证》的发放范围有哪些?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下列人员,属于《求职登记证》发放范围:
(一)进行失业登记的城镇失业人员;
(二)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
(三) 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企业内部退养和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再发放《求职登记证》。
二 、《求职登记证》的发放机构有哪些?
1、社区(乡)劳动保障工作站(所)负责本辖区内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村进城求职劳动者的求职登记工作,并核发《求职登记证》。
2、 区外劳动力在自治区城镇求职登记,由暂住地社区(乡)劳动保障事务所核发《求职登记证》。
3、 未建立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的,由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办理求职登记,并核发《求职登记证》。
三、 办理《求职登记证》时应提交那些材料?
1、 城镇失业人员进行求职登记,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其他有效证明(毕业证、学历证、职业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有就业经历的,还须持原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
2、 区内农村劳动者进城求职,应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
3、 区外劳动者在自治区城镇求职时,应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和原籍户口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外出务工证明"。
4、近期照片2张。
四、什么是就业?
就业是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依法从事某种有报酬或者劳动收入的社会职业。
五、职业介绍机构为劳动者就业提供哪些服务?
职业介绍机构为劳动者就业主要提供求职登记、职业指导、信息服务、推荐介绍、现场招聘服务、跟踪服务等就业服务。
六、劳动者如何自谋职业?
劳动者在自谋职业前应注意以下几点:(1)更新就业观念、克服怕苦怕累的思想,培养自立自强的精神。(2)综合分析自己的能力和个性特点及发展潜力,分析自己适合从事什么职业,正确地看待自己的长处和不足。(3)要注意调查研究,了解市场,找准切入点,提高抗风险能力。(4)了解有关政策,特别是要了解当地政府制定的一些鼓励自谋职业的政策,享受到应该享受的优惠政策。(5)学习掌握有关法律法规,遵纪守法,诚实从业。(6)积极参加职业培训,提高自身素质,增强市场竞争能力。
七 、应届初、高中毕业生能不能直接就业?
不能。自治区规定,对城镇不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农村未能升学并准备从事农牧业和非农产业工作或进城务工的初、高中毕业生进行预备制培训、培训或学习期满,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后,方可就业。
八、如何进行失业登记?
职工失业后,应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失业保险手册》和劳动保障部门开办的职业介绍机构出具的求职登记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有关手续。
九、 进城就业农民如何寻找工作?
自己选择工地进城就业的农民朋友,可通过下列途径寻找工作:
1、由务工地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主管地职业介绍结构介绍就业。
2、由社会团体、民办机构、街道、社区、邓社会职业介绍机构介绍就业。
3、通过亲戚朋友或老乡介绍工作。
4、通过电台、报纸、杂志、互联网等媒体了解用工信息。
十、职业介绍有哪些程序?
到政府职业介绍机构或社会职业介绍机构寻找工作,一般经过以下程序:
1、办理求职登记。办理时需要提交自己的学历证明、身份证、户口本、职业资格证书、技能上岗证书的有效证明。
2、填写求职登记表。可先向职业介绍机构工作人员进行政策咨询,接受职业指导,明确自己的求职方向,再填写求职登记表。
3、推荐就业。职业介绍结构开具的推荐信,结合求职者的具体情况,向用人单位进行推荐。
4、面试。求职者持职业介绍机构开具的推荐信,到用人单位面试。用人单位和求职者互相满意,即可签订劳动合同。